證據,你可有異議?”
謝嶠心亂得厲害,口干舌燥,渾身都難受。
擰了擰領帶才道:“這些事情我確實做過,但我不認為有給我妻子帶來過壓力。我給她打電話,是因為她在劇組拍戲,有些戲份很危險,我擔心她出事,才不停給她打電話。”
莫綰律師立即反駁:“法官,被告給原告連續打上百個電話,并非是擔心她的安危。”
“我們這邊的證據有表明,被告在轟炸式打電話前,我方當事人的助理已經給他發過消息,明確表示我方當事人是安全的,并且正在工作中。被告轟炸式打電話的行為,不過是在給原告施加壓力,滿足自己掌控欲。”
謝嶠頭越來越疼。
不知道莫綰到底從哪里找個這么巧舌如簧的律師。
不到半個小時的論證辯駁中,他似乎成了個控制欲超常的精神病,他在控制莫綰,強行施加自己的想法到莫綰身上,干涉她的隱私,給莫綰帶來超乎尋常的精神壓力
他都懷疑,自己是不是得去做個精神鑒定了。
謝嶠這邊極力申請調解,莫綰則是不接受調解。
最后,謝嶠沒有達到婚姻重大過錯的程度,這次庭審不判決離婚。
莫綰這邊則是表明,兩人之前毫無挽回的可能,會在規定時間進行第二次起訴。
婚沒離成,在莫綰的預料中。
現在的離婚案要判離非常難,基本第一次開庭都是調解為主,勸和不勸分。她做好了長期和謝嶠耗戰的準備,一次不行,那就二次上訴。
從法院出來,謝嶠并沒有因為這個結果而高興,沒離又如何,走到了這步,莫小年再也回不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