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到丈夫手中,若是陛下想要男子與女子平等,這兩條律法就應該改。”
賀疏舟饒有興致道:“哦?那么應該如何改呢?”
錢鈺回答道:“民女認為,無論是男是女,財產應該由在世的父母,妻子或丈夫,兒子和女兒共同繼承,而且若是亡者沒有遺囑,這些人的繼承份額應該相同,而所謂兄弟族親,應該沒有繼承亡者財產的權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