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錯。
早在貞觀年間就有律法明言規定,為了逃避兵役而自折手腳之人,不僅不能因此而隨意免除勞役,反而要遭到懲處,在永徽律中更是將其再度明言。
其結果是要遭受一年半的徒刑。
比起之前的兵役,只怕結果還要慘得多。
逃亡已是重罪,自殘更是罪上加罪。
可說他不知法令規定,又仿佛也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