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很神圣,以后就算過了合約期離婚了,也會留下記錄。而現在。容初翻開這份合約。上次他只匆匆看了幾眼,光注意到合約上提及的:甲方會支付給乙方一千萬作為報酬。一千萬,是容初這個普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大數目。那一點離婚記錄算得上什么?容初一直認為自己是個很有原則的人,但在金錢面前,原則算得上什么?又不是讓他去殺人放火。只不過是和陸竭領一張結婚證,然后搬進陸竭家中,和陸竭同居,和陸竭參加一檔全網直播的綜藝。這比殺人放火容易多了。應該。容初往下翻。在同居期間,他需要和陸竭培養感情,包括且只限于了解雙方喜好、適應雙方親密行為、擁抱、點到即止的親吻……后面那幾點,對于連牽手還沒有過的容初來說,簡直是……出賣肉、體。容初耳根有些發燙,接著往下看——如果哪一方有違背以上的出格舉動,皆視為違約。這點應該不用擔心。容初不舍得那一千萬,也不可能對陸竭那種“脾氣很差”的大明星動心,即使陸竭擁有一張人神共憤的臉和身材。而陸竭。像陸竭這樣的人,見慣了娛樂圈的光鮮亮麗,應該不會看上他這種什么都沒有的大學生。合約最后一條:在履行合約期間,乙方不得擅自在公眾平臺露面。這和賣身沒什么區別。還是有的。給的錢更多。合約上內容并不算多,許川上次說,具體他們再見面的時候詳談。也許是因為知道容初真的很缺錢,許川似乎篤定了他會答應。